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当报价相同时,由供应商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出先后排名,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询价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时间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七、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询价保证金壹仟伍佰元整,汇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指定帐户并到中心304室票据盖章确认。
开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352201040052100
缴纳时须注明询价编号(HYQZFCG-询采-201804002)及用途(询价保证金),以便票据盖章确认。
2、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其货物交付使用、同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其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八、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货物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产品的运输、装卸、材料损耗、检验、安装、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4、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都必须填写完整),并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且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并须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予接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九、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的内容全部进行报价,完全符合设备清单中所说明的技术要求,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
2、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询价通知书中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
3、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询价通知书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所有报价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5、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采购方有权追究该成交供应商给采购方带来损失的责任。
6、各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有效,如因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其无效标。
7、合同总价包括产品的运输、装卸、材料损耗、检验、安装、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8、知识产权保护
8.1成交供应商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8.2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响应供应商慎重考虑(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查,以确定其合格供货人资格)。
十、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代理服务费计1500元。除此之外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费用。
特别提醒: 各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板块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响应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询价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淮阴区大队
联系地址: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淮阴区大队
联 系 人:陈忠楷 联系电话: 15298676354
(2)采购代理机构: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五楼西
咨 询 人:唐德银 联系电话:13852328003
(3)财政部门地址:淮阴区承德北路606号(区政府923室西)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517—84934506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